网站地图

热门关键词:

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> 法律知识 >

拐卖妇女、儿童罪的处罚

返回列表 编辑成都寻人网 浏览0 发布日期2023-12-26 11:33:56

拐卖妇女、儿童罪的处罚

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,拐卖妇女、儿童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拐卖妇女、儿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:(1)拐卖妇女、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;(2)拐卖妇女、儿童3人以上的;(3)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;(4)诱骗、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;(5)以出卖为目的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、儿童的;(6)以出卖为目的,偷盗婴幼儿的;(7)造成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、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(8)将妇女、儿童卖往境外的。上述第(2)种情形,是指拐卖人数达到3人以上;3次拐卖同一被害人的,应认定为拐卖3人以上。但是,在3个以上行为环节(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)中针对同一被害人实施不同行为,只能认定为拐卖1人。一般认为,第(3)种情形是指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,与被害妇女(包括幼女)性交的行为。不论犯罪分子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手段,也不论被害人是否有反抗行为或表示,都包括在内。但本书认为,如果与妇女(不包括幼女)的性交行为不具有强制性,则应排除在外;的否则便形成了间接处罚。在拐卖过程中轮奸妇女的,要区分两种情形:如果能评价为拐卖妇女情节特别严重的,则以拐卖妇女罪处罚;如果不能评价为拐卖妇女罪情节特别严重的,则应以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。由于第(3)种情形与第(4)种情形仅将奸淫行为与引诱、强迫卖淫的行为规定为法定刑升格条件,所以,拐卖妇女、儿童,又对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实施故意杀害、伤害、猥亵、侮辱等行为,构成其他犯罪的,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此外,先引诱、强迫妇女卖淫,然后再拐卖妇女的,应当实行数罪并罚。第(5)种情形包括对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及其亲属、监护人等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麻醉方法。第(7)种情形是指由于拐卖妇女、儿童的行为,造成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、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。但是,如果对被害人进行故意杀害、伤害,则应当将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与拐卖妇女、儿童罪实行并罚。

拐卖妇女、儿童罪的处罚

拐卖妇女、儿童罪大多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实施。根据《拐卖犯罪意见》的观点,对于拐卖妇女、儿童犯罪的共犯,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、地位、作用,参与拐卖的人数、次数,以及分赃数额等,准确区分主从犯。对于组织、领导、指挥拐卖妇女、儿童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犯罪环节,或者积极参与实施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妇女、儿童等犯罪行为,起主要作用的,应当认定为主犯。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、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,或者进行居间介绍,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,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,一般可认定为从犯。

PS:西安婚姻调查公司提醒,调查取证活动都要基于正规合法的原则进行,不钻法律的空子。

推荐项目 / Recommended Products

热门资讯 Hot News
宏昌调查 Corporate Name
服务热线:137-7212-7957

公司电话:137-7212-7957

公司邮箱:

公司地址:西安市高新路尚品国际C座